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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2014—2015年度沧州市级文明单位的推荐报告河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2014—2015年度沧州市级文明单位的推荐报告
沧州市文明委: 根据沧文明办《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申报、评选、命名工作的通知》精神,河间市及时下发通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全市各行各业、各部门、各乡镇积极开展争创和申报工作。在开展县级文明单位评比的基础上,我们按照“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优中选优、能上能下”的原则,对申报市级文明单位的备选单位进行了严格把关和筛选。 经河间市文明委领导批准,本届河间市共推荐候选文明单位51个(详见附件),其中新申报单位(乡镇、村)22个;取消上届文明单位14个,淘汰率33%。具体推荐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荐原则 根据《沧州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中评选的原则、条件,结合河间市实际情况,确定总体原则为:主动开展争创活动,自愿提出申请;支持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三个文明”建设成效显著;注重自身形象建设,努力为当地文明创建做出贡献,社会认可度较高;突出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和新农村建设,乡镇、村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且成效显著;动态管理,有上有下。 二、审核把关情况 河间市申报的沧州市级文明单位,都是在河间县级文明单位中择优推荐的。对于所推荐的文明单位(乡镇、村),河间市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卫计局、综治办、信访局、防范办、市场管理局、公安局、环保局、发改局、商务局、安监局、文广新局、税务局等河间市文明委组成部门,对备选单位逐一进行了资格审核,并实行一票否决。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对有问题的单位坚决拿下来,把创建积极性高、工作先进的单位推荐上去,确保所推荐单位的质量。 三、推荐意见 (一)文明单位(42个) 重点推荐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注重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形象好、“三个文明”建设综合水平较高的部门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奉献爱心、被社会广泛认可的创建典型。 (二)文明乡镇(4个) 重点推荐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壮大农村经济且创建美丽乡村工作扎实有效的乡镇。 (三)文明村(5个) 重点推荐近年来积极发展农村经济,在美丽乡村创建和新农村建设活动中,投入多、力度大,成效显著,且计划生育工作达标,无重大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发生的村庄。 特此汇报。
附:河间市2014-2015年度沧州市级文明单位推荐名单
河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6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