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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文明办 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办法时间:2017-08-30
河文明办〔2017〕8号
河间市文明办 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办法
为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确保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公平公正、严谨细致开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成立河间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河间活动组委会”)。 2.河间活动组委会下设河间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河间活动评委会”),由主办单位、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河间人大代表组成,负责组织审核候选人参评资格、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参与投票评选道德模范。 二、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按《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文明委〔2008〕2号)规定执行。 1.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2.道德模范的各奖项标准是: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敬业奉献模范: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孝老爱亲模范: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3.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道德模范评选。往届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再次参加本届评选。 三、推荐程序 1.宣传评选办法。4月启动评选表彰工作。 2.发动群众推荐。公布专用的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三种通讯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广大群众也可直接向河间活动组委会推荐候选人。要持续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层层都要开展推荐评选“月评好人”,形成常态机制,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打下扎实群众基础。对往届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月评好人”、“时代楷模”、“最美人物”可优先推荐。在五类候选人中,除“孝老爱亲”类候选人之外,除已牺牲(或去世)的之外,一般不推荐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3.遴选候选人。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优中选优,提出拟向河间活动组委会推荐的候选人名单。 4.广泛征求意见。要采取适当方式,将拟推荐候选人先在其本人所在单位、社区(行政村)、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如计划生育、公安机关等部门,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确认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候选人无异议后,再在主要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意见。 5.上报候选人材料。公示结束后,确定的候选人报经文明办审定,按类别分别填报“助人为乐模范推荐表”、“见义勇为模范推荐表”、“诚实守信模范推荐表”、“敬业奉献模范推荐表”和“孝老爱亲模范推荐表”,每人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附一寸免冠彩照。推荐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3份,于5月30日前报河间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并将该材料及照片电子版发送河间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 四、公示候选人 6月上旬,河间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核组委会推荐候选人资格和事迹材料,并向有关行业部门征求意见,报请河间活动组委会批准后,确定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 五、投票评选 根据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投票,按照得票率确定当选人员名单。 1.社会公众投票。为厉行勤俭节约、提高工作效率,“道德模范”选票及投票活动,以网络投票为主,将由河间周报微信公众号承办。群众可关注河间周报微信公众号,进行投票。 2.公众代表投票。组织“百名公众代表选道德模范”活动,选票由河间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直接寄达代表本人,本人填写后签名寄回。要认真遴选公众代表,按要求将名单等资料报河间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将另行通知具体要求)。 3.河间活动评委会投票。在社会公众及“公众代表”投票结束后,河间活动评委会进行无记名投票。 4.8月,河间活动组委会委托河间统计局派员现场指导和监督网络选票、“百名公众代表”选票以及评委选票的最后汇总工作。对社会公众选票,均首先由公安局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核对,剔除不合格选票。其中,网络有效选票逐一进行准确统计,“百名公众代表”选票和评委选票逐一进行准确统计。 六、确定表彰名单 1.根据每位候选人网络选票的得票数,计算得出该候选人的公众支持率;同时,计算出每位候选人在“百名公众代表”和评选委员会投票中的支持率。将社会公众支持率、“百名公众代表”支持率和评委支持率分别按照30%、30%和40%的权重相加,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据此由高到低列出排名顺序。 2.为充分体现评选表彰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候选人在五类道德模范中至少有1名入选,最多可有3名入选,入选每类道德模范的人数不得超过1名。8月下旬,河间活动组委会据此原则,对照入围候选人最终排名顺序,确定道德模范建议名单。经评选未入围道德模范的正式候选人,列为道德模范提名奖建议名单。 3.河间活动组委会将道德模范和道德模范提名奖建议名单,报文明办审定,主办单位作出表彰决定。 七、隆重表彰 1.10月初,河间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下发通知,请代表做好来表彰会现场的准备工作。 2.10月中下旬,主办单位筹备表彰活动相关工作。 八、工作纪律 1.要运用各种大众传媒和宣传文化阵地,大力宣传介绍道德模范的评选程序、投票规则和有效选票检验等相关规定,引导人们按规则投票,维护正常评选秩序。 2.要切实做好组织动员工作,既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又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障群众民主权利,确保投票过程严谨公正。 3.严禁指定群众填写特定候选人代码、冒用他人身份包办填票、网上“刷票”等弄虚作假行为。如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作弊单位选票将一律视为无效选票。 河间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通讯地址:河北省河间市曙光中路59号,邮编:062450;电话:0317-3270010。
河间市文明办 2017年4月6日 |